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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索赔争议和解程序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05:17: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和解又可称为谈判或交涉,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索赔争议和解程序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核心内容:和解又可称为谈判或交涉,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索赔争议和解程序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医疗事故索赔争议和解程序】

  一、申请

  1、正式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

  按条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三、通知

  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六、鉴定结论

  七、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八、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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