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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缘何叫好不叫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15:09:32 人浏览

导读:

不必为普通病历本上医生龙飞凤舞的“天书”困扰,不用在就诊前先翻箱倒柜寻找旧病历……8月4日,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病历的雏形逐渐显现。在湖南省会长沙,湘雅医院、省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正酝酿逐步推出和完善电子病历,普

  不必为普通病历本上医生龙飞凤舞的“天书”困扰,不用在就诊前先翻箱倒柜寻找旧病历……8月4日,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病历的雏形逐渐显现。在湖南省会长沙,湘雅医院、省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正酝酿逐步推出和完善电子病历,普通病历本将退出舞台。(8月7日《长沙晚报》)
  
  相对纸质病历而言,电子病历的好处大致有六:一是存储量大,信息完整,阅读起来比较方便;二是避免了手写“天书病历”的现象,易于患者辨认、掌握和理解;三是节约了就诊时间,减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四是电子病历书写必须按流程进行,可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五是可以避免重复检查的发生,有效减少患者的看病费用;六是对医疗文书的管理、考核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在笔者的印象中,电子病历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部分医院实行已有时日。比如武汉,早在10年前,就有多家医院开始尝试电子病历,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天,传统的纸质病历仍占绝对优势,有的医院逐渐放弃使用,有的医院仅限制在部分区域使用,更多的医院则在观望。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困局,缘于电子病历在推广普及过程中,还存在着四道没有绕过的“坎”——
  
  一是法律支撑坎。建立统一的电子病历,虽然在技术上方便可行,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法规,其法律效力尚未得到确认。一方面,医保等机构在医疗费报销时,要求提供纸质单据;另一方面,在遇上医疗纠纷时,医生的电子签名在法律上不被认同,院方必须出示有医生签名的纸质病历。法律上的这些“盲区”导致电子病历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一些医院尽管已推行电子病历,但纸质病历也仍在使用:一边使用病历卡,一边也把病历打印出来,然后让医生签名,以证明病历的真实性。
  
  二是信息共享坎。在目前电子病历未能大范围联网的情况下,单个医院的电子病历难以在其他医院看到,形成了事实上的信息“孤岛”,导致患者就诊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成了“镜花水月”,难以发挥电子病历的全部作用。当务之急,主管部门须从宏观角度规范电子信息化之后医院的规章流程制度,让一切都有章可循,这样,电子病历才可能实现广泛共享。
  
  三是隐私保密坎。众所周知,建立电子病历,需要有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既往病史、有无遗传等情况。这些信息与隐秘资料,一旦电子化被存入电脑、连入网络,年复一年,就会自动积累成非常详细的个人健康档案,在方便医患双方调看和查询的同时,也使患者的个人隐私“一览无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四是监督管理坎。目前电子病历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创建、使用和保存,一切全在医院的“掌控”之中,一旦出现医患纠纷,拥有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如果在电脑上进行“修改”,患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为此,必须寻求独立的第三方——电子病历认证机构的监管,将医院的病历自动保存在这些机构的服务器内。在出现医疗纠纷之后,医院所出示的电子病历必须与该机构的一致,否则将被认定为篡改。
  
  窃以为,真正理想的电子病历,应该是患者持有自己的健康信息卡,像银行卡一样设有密码,患者可以自行查阅。卡上有患者详细的健康信息和医院就诊经历,患者无论在哪家医院看病,病历都可通用。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正视上述“四道坎”,通过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持续发力,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补与完善,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辅佐并假以时日,才能让电子病历名至实归,叫好更叫座。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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