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得不偿失的“撕病历医生”
导读:
左相军(教师)
日前,不到2岁的男婴苏某,因发烧在东莞东华医院输液后突然死亡,其主治医生竟悄悄撕毁病历。该事件被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东莞市卫生局昨天发布通报,称当事医生以字迹潦草为由而擅自撕毁门诊病历记录并重写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被停职反省。(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估计,现在那位“撕病历医生”,肯定会对当初自己所犯的错误后悔不已。因为事后经过东莞市卫生局组织的相关专家鉴定,该患儿病原学检测报告结果为EV71型阳性,初步诊断为手足口病(EV71)疑似死亡病例。也就是说苏某是死于重症手足口病。这一结论虽然和当初当事医生所下的“上呼吸道感染,发热待查”不同,但相关专家调查发现,医生对于病儿的治疗以及用药并没有什么原则性错误。
对于这个结论其实也并不难理解。因为在一些感染性疾病中,虽然有时疾病名称不尽不同,但是在用药和处理原则上却是大同小异,基本一致。这也就是说,如果当初当事医生不去撕毁和重写病历,其实他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太大的过错。问题的关键是,当患儿死亡后,由于医生缺乏相应的责任担当,就耍了一个小聪明,这擅自一撕一改,不但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还不得不停职反省,同时还要痛苦地等待东莞市卫生局最后“根据情况轻重作出相应处理”。这实在是得不偿失。
患者来到医院看病,医生都会尽心尽力地为他们进行精心的诊断和治疗,谁也不会故意地拿患者的生命开玩笑。不过,由于患者所患疾病的凶险和诊断的难易程度不同以及现代医学诊疗技术的限制,要想叫医生包治百病以及在诊治的过程一点儿失误都没有,那既不可能也不现实。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当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死亡事故或诊疗偏差时,医生将会如何处理,是事后撕毁病历,重写诊断,从而遮掩治疗中的错误,还是勇于承担责任,事故交由第三方介入公开公正公平地解决。这既考验每一位医生的道德底线,有时也决定了事态的走向。只有正确处理,患者及其家属才会满意,医生也才不会再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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