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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消费者七大投诉误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3:07: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当一个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上的不满意,他就可以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等。但是有很多消费者对投诉这一方面的知识还是有点模糊的,并不是所有的消费都可...

  核心内容:当一个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上的不满意,他就可以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等。但是有很多消费者对投诉这一方面的知识还是有点模糊的,并不是所有的消费都可以投诉,也不是所有购买的商品都可投诉,具体是怎样的?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消费者七大投诉误区,希望能让您对消费者投诉这一方面的知识更加的清晰。

  误区一

  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

  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

  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

  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

  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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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六

  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

  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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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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