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物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物权一般是针对一般人而言,债权是发生在特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那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呢?大家经常在生活中将其混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债权具有平等性。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物权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权,而债权是相对短暂的权利。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1、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收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当事人基于物权的公信原则而获得物权,即使物权处分人是无权处分,只要当事人是善意的,依然是可以取得物权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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