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导读:
自《民法典》出台后,物权编和合同编都独立成编,物权和债权都是我们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民事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对世权,那么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物权和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物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即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债权是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尽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分仍被肯定,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他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基于此种现象,近现代民法上出现了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的理论,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现象。
所谓的物权债权化,是指个别物权出现了不再恪守物权绝对、债权相对,物权法定、债权约定的分野,而呈现债券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1、物权的证券化,是指将物权及其收益体现在一定的政权中,通过证券的流通实现物权的价值。 2、动产善意第三人中的所有权债权化,在此情况下,物权的对抗效力、追及效力被阻断,原物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变为无权处分人的债权请求权。 3、所有权的观念化,即物权的外部动态性,是指物权与债权、股权的相互运动。 4、未公示而无对抗力的物权债权化,在采行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要件的物权,如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所有权,没有排他性和对抗力,与债权几乎没有实质的差别。
所谓的债权物权化,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了强化对一些特殊债权的保护,赋予了这些债权某些物权的效力,这就使这些债权具有物权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1、租赁权的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在特定买卖关系中,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物权法》和《债权法》颁布之后,基本上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法律进行了详尽具体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物权和债权可以相互依存,既物权债权化或债权物权化,这都是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变化。但两者之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指的都是物权的所有人对物所享有的权力,债权指的是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借款的权利,两种权利是有区别的,那么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物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物权一般是针对一般人而言,债权是发生在特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那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
物权与债权都是我们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或是我们常拥有的权利,那么这两种权利之间有什么样的不同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这两种权利,大家一定也非常想要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