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请求权 > 请求权与诉权在实体法上的区分

请求权与诉权在实体法上的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4:05: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实体法上,请求权与诉权如何区分?请求权与诉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有请求权,才会有诉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在实体法上,应该区分清楚请求权与诉权。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请求权与诉权...

  核心内容:实体法上,请求权与诉权如何区分?请求权与诉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有请求权,才会有诉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在实体法上,应该区分清楚请求权与诉权。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请求权与诉权在实体法上的区分。

  实体法上,请求权与诉权的区分:

  一、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民事实体法上的时效一般不直接影响到的诉权的行使。

  例如,在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的诉权并不因此消灭,而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因为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所以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具有密切的关系。请求权沟通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的对象原则上是各种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权本身虽然并不消灭,但是,相对人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样也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

  二、请求权不一定通过诉权的行使来实现。

  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即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或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如果权利人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直接向特定人要求特定的行为,则因为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的行使无关,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三、在确权之诉中,虽然不存在请求权,但存在诉权。

  例如请求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此种确认并不存在民法上的请求权,但权利人仍享有诉权。对于给付请求权而言,虽然其具有可诉性,诉权也正是请求权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但在请求权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因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驳回或不被受理时,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其请求权向特定人提出请求。

  此外,诉权只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便当事人抛弃这些权利,也不意味着其请求权就完全消灭。[page]

  四、诉权为程序性权利,请求权为实体法权利。

  诉权是由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其行使必须经过诉讼程序,非经提起诉讼,当事人诉权中的利益得不到彰显和保护。与此不同的是,请求权作为实体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即便请求权人没有诉诸法院,其仍可以独立自主地向相对人请求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当然,民法上也存在介于请求权与诉权之间的一些权利,其同时具有诉权和请求权的双重特征和属性,例如撤销权必须通过提起诉讼才能行使,因此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请求权。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有哪些

  ■ 请求权有什么分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