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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8:08:31 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合同的性质有些特殊,因为它跟无效合同有些相似,但是也有着很大的区别,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起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前具有相对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做出了具体规定,那么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合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可撤销合同的性质有些特殊,因为它跟无效合同有些相似,但是也有着很大的区别,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起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前具有相对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做出了具体规定,那么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合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合同

  1、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

  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

  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有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都违背了当事人自主的意识,如果当事人在事后知道了真实情况,那么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但是行使这个权利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为5年。以上就是“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合同”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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