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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07:03:53 人浏览

导读:

在平常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一项是违法的或者是无效的是可以撤销合同的。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在平常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一项是违法的或者是无效的是可以撤销合同的。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可撤销合同包括哪几种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的内容,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了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而且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法律快车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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