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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与追认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0 22:00:17 人浏览

导读:

1、限制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另一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1、限制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另一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合同另一方有撤销的权利。另一方行使撤销权的,应当以通知对方。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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