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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基层医疗单位将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04:14:26 人浏览

导读: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四川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人员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四川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待遇兑现工作。

  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暂未核编或超编的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并与单位建立了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工作人员也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特点,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岗位总量。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并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公开招聘应在有岗位空缺和招聘计划前提下,由各地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在编人员则实行竞聘上岗,应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首次岗位聘用中,现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竞聘上岗后的超结构比例人员由单位按其原聘职务聘用到相应类别岗位的原职务等级岗位,今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文件中还要求,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待遇兑现工作。

  又讯( 赵倩)昨日获悉,《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8名,同时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配备时,如果卫生院人员编制在8到15名,领导职数不得多于1正1副。此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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