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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救济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14:50: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何谓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

  核心内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最低工资标准

  何谓“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是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因此,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此外,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还是应当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此外,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劳动者请病假,并未归入其中。

  由于病假属于劳动者因病临时退出工作岗位,不提供劳动的情形,病假工资低于其本人正常工资也属合理。

  按照《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劳动者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照连续工龄的长短,分别按本人工资的60%-100%计发: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当劳动者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改发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第一,这里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确定病假工资基数,也就是劳动合同中对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无任何约定的,按该员工劳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第二,根据《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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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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