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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病假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2:24:14 人浏览

导读:

人生在世,难免会在某段时间生病,那么,对于员工在生病期间的假期是如何规定的,时间有多长呢?另外就是在病假时是否还有工资,如果有是怎样计算,什么情况下的病期有工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劳动法关于病假时如何规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生在世,难免会在某段时间生病,那么,对于员工在生病期间的假期是如何规定的,时间有多长呢?另外就是在病假时是否还有工资,如果有是怎样计算,什么情况下的病期有工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劳动法关于病假时如何规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病假的期限规定

  对于医疗期期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内容,对于劳动法关于病假是如何规定的知识你掌握了吗?其实,不管是在什么时候,只要确实是因为在工作中劳累过度,造成的病痛,公司都会宽厚以待的。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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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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