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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8:12:52 人浏览

导读:

职业介绍1.职业介绍是指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和提供岗位空缺信息,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过程。职业介绍须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后予以资助。具体条件:(1)经职业介绍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其《失业证》、《下岗证》已收回并上交市劳

职业介绍

1.职业介绍是指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和提供岗位空缺信息,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过程。职业介绍须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后予以资助。具体条件:

(1)经职业介绍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其《失业证》、《下岗证》已收回并上交市劳动保障部门并在信息网上予以注销。

(2)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借工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借工协议》但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安置或企业内部改组后安置的除外)。

(3)各区职业介绍机构成功推荐就业,必须在市信息网上做推荐反馈工作。

2.职业介绍成功的资助标准:

成功介绍一名失业人员或下岗职工就业,并按规定提供经核对与《劳动合同》或《借工协议》原件无误的复印件的,资助100元,特困失业人员或特困下岗职工资助300元;未能提供上述复印件,但能提供可以证明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资料的,减半资助。申领职业介绍资助的程序如下:

(1)市、区职业介绍机构必须使用市信息网打印《职业介绍推荐信》与"反馈信息回条"。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社会职业中介绍机构可参照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

(2)填写《申领"一三一"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资助费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下列资料之一送市就业办审核:

①《劳动合同》或《借工协议》复印件;

②《职业介绍推荐信》中的"反馈信息回条";

③其它可以证明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员工证、工资单、考勤卡等)。

核准后,申报单位凭"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或"非经营收入发票"或"其它收入发票"到市就业办领款。

3.凡在市信息网上注销失业登记和记录就业去向的,每收回一个《失业证》或《下岗证》奖励10元。凭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及"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或"非经营收入发票"或"其它收入发票"到市就业办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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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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