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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2:50:2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假如我们的利益被公司或事业单位侵犯,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除了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对于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假如我们的利益被公司或事业单位侵犯,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除了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对于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

  1、仲裁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2、审查立案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庭审与裁决

  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不服裁决时的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6、裁决的履行与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期限

  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8、回避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工伤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工伤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工伤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二、仲裁费承担

  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预缴。申诉人逾期不缴的,作自动放弃申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实际承担的仲裁费,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定。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三、申请仲裁需准备的材料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必须要了解仲裁的相关流程是怎样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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