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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造价1‰一次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9:46:0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起广东省中山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可以办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手续。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建设项目的所有职工。记者从市...

  近日起广东省中山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可以办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手续。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建设项目的所有职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近日起可办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手续,覆盖建设项目的所有职工。

  按工程造价1‰一次缴纳

  据市人社局工伤科介绍,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以后将根据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并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本地区的新建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施浮动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参保强制,与施工许可证挂钩

  为了确保工伤保险费的落实,工伤保险费将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该建设项目的全部职工。

  参保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到位。据介绍,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提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企业不参保还将列入“黑名单”。据了解,对经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而仍未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的建筑企业,以及经依法查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建筑企业,住建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原标题:中山市给建筑工人工伤保险“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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