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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零工资就业”受劳动法保护吗?(全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03:03:27 人浏览

  【问题提示】

  “零劳动报酬。显然,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最低也需按照该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且该条款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允许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

  在本案中,张燕燕是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具备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而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并且张燕燕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之下提供劳动,所做的工作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其主要工作属于事务所业务的组成部分,故双方虽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故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张燕燕支付工资,且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我们还要区分的一种情况就是,大学生在未毕业之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般属于实习。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实习工资是否有最低工资的限制,对实习工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应该说,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目的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专业知识,所以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实习生和公司既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因此公司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但在很多情况下,考虑到实习大学生毕竟付出了劳动,很多公司都会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补贴,故如果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约定“零工资”实习,那么显然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律师提示】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单位以招收实习学生的名义,用实习生工作,利用其廉价的劳动力,这就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时实习学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实习生还是学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实习生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仲裁部门也不能受理此类仲裁要求。实习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

  《劳动法》第2条

  《劳动合同法》第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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