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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伤取技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16:20:1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煤矿行业,尤其是一些民营煤矿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以避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具体案情】孙某2001年经同村人介绍从农村老家到某私营煤矿工作,从事井下一线采煤,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矿上也没有

  核心内容:在建筑、矿山等重点、高风险行业,由于安全生产设施的不达标,加之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着从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煤矿行业,尤其是一些民营煤矿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以避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具体案情】

  孙某2001年经同村人介绍从农村老家到某私营煤矿工作,从事井下一线采煤,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矿上也没有给孙某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比较混乱,而且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也不到位,开采煤层使用的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管理不严格。在煤矿工作期间,矿上虽然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但基本上都是走过场,主要还是在井下跟着老工人学习井下作业的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2009年12月一天,孙某在井下作业面开采煤层时,在进行爆破时右眼被飞出的煤块砸伤,导致失明。事故发生后,工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在此期间,煤矿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经过治疗,孙某的右眼球被摘除,不能再从事井下采煤工作,矿上就准备打发孙某回家,并发放了几百元的路费,对于赔偿问题则只字不提。孙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应该按工伤处理,自己在矿上工作弄瞎了一只眼睛,矿上不应该什么赔偿都没有。经过与矿上的几次协商,都没有任何的结果,矿上甚至对孙某进行人身威胁。一气之下,孙某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赔偿损失,但法院告知孙某,其受伤属于工伤,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程序处理。在人民法院的指引下,孙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要求孙某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已经从煤矿出来的孙某不可能再回到煤矿取证,其申请工伤的程序遇到了非常大的阻碍。

  【法律快车专家解答】

  安全生产事故无疑是悬在劳动者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将遭到灭顶之灾。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源都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够。企业为了压缩经营成本,对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减少,标准降低,由此带来的影响,是从业人员作业风险的加大,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后果非常严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在实践中,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于建筑、建设、矿山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高,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的风险更高。[page]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抢救,但很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为了避免处罚,经常采取瞒报的方式。为了避免事故被掩盖,工伤职工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时,应当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证明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举而多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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