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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16:50:05 人浏览

导读:

中国律师网佟丽华肖卫东[编者按]农民工的权益遭到侵犯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的农民工为了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不但要另外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至可能是生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即使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工资,整个社会也

 [编者按]农民工的权益遭到侵犯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的农民工为了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不但要另外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至可能是生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即使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工资,整个社会也要为此付出至少三倍于工资额的代价,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现实中,由于有关职能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问题,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远远不止这么多。   佟丽华和他的公益律师团队在启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之前,他们在全国开展了这次调查项目。他们以调查问卷的科学形式和实地调查走访,通过大量真实鲜活的案例,分析归纳出了目前我国农民工在追讨工资过程包括农民工自己在内的社会各方面为此付出的各种成本和代价,这份报告对于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各方面人士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这份《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意义和分量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  

前言

  我国现阶段农民工总数要在1.5亿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打工 。随着城市化以及农村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还要向城市转移。也就是说农民工的数量还要增加。这些农民工权利保障的状况如何,不但直接关系到他们个人的生活、他们的家庭、他们子女的教育,而且必将关系到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化进程,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多次为此作出批示。温家宝总理还在视察中亲自为农民工讨要欠薪。但由于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执行等多种原因,目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尚不容乐观。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 。

  自2003年12月开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调查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在全国8个省份共发放农民工维权状况调查问卷和农民工维权手册各8000份,调查农民工维权典型个案17件。调查显示:在这些农民工中,48.1%的人有过出门打工但拿不到工资的经历,其中30.6%的人有100-1000元工资没有拿到,15.7%的人有1000-5000元工资没有拿到,1.6%的人有5000元以上的工资没有拿到。

  我们关注的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代价到底是多大?为了讨回微薄的薪水,他们需要付出怎样的时间和金钱?目前的法律制度还存在哪些缺陷?我们应当怎样进行改革?围绕这些问题,经过近一年半的努力,我们完成了这个调查报告。我们希望这个调查报告能够引发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维权制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们也愿意就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问题与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各界人士进行交流。

一、农民工维权的巨额成本

  摘要:

  根据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走完全部程序,但这只是最保守的计算,还没有计算农民工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而根据对17个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10000元。

  结论: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的成本。

  1、农民工维权的经济成本:

  郭增光,河北省涞水县石亭镇东龙泉村农民,因在北京打工,个人被拖欠工资1000余元。他介绍,“为了要回我的工资,我先后从河北老家到北京找过用人单位老板20多次,找过北京市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14次,找过大兴区法院11次,找过北京市一中院3次。我还找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建委、国家建设部等十几个部门。从河北老家到北京,每一次光交通费就是70多元。讨薪三年来,我直接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复印费、电话费、诉讼费4700多元。可是现在法院把行政案件驳回了,我还得从头开始打民事官司 。”

  姚胜余,甘肃省甘谷县六峰镇张家庄村三组农民。1994年8月至1995年3月27日,姚胜余等30名民工在西安外语学院和宝鸡创业大厦打工被包工头丁祥林和吴掌林拖欠工资19万余元,自1995年4月开始讨薪,经过人民法院的前后八次;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用人单位对员工拥有招用和解聘的绝对权利,使得同样作为企业雇员身份的工会主席、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后,不管用工期限如何,都必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以自觉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监察部门、建设部门都要认真负起责任,不但要经常进行检查,而且要保证在接到举报以后及时立案查处。应当明确的是,如果确认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那么可以非常容易判断谁是受益单位,劳动执法部门可以及时处理案件。

  6、建立培训、免费咨询和指导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农民工维权体系

  2004年1月6日,司法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这个通知体现了政府对保障农民工权利的重视。但正如本报告第一部分已经介绍的那样,基于法律援助的巨大成本,大范围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将是得不偿失的做法。有时甚至不如将政府支付给律师的法律援助费用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划算。那么怎么来推进农民工的维权行动?

  有关的建议是:

  (1)、政府以及工会(成立农民工工会以后主要是农民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有关民间组织、律师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维权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以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从而实现一般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案件自己能够解决。目标是30%的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能够自己解决。

  (2)、建立有效的热线咨询体系。在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如果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解决,则可以及时通过热线获得法律咨询服务,专业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可以指导其维权。目标是50%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在律师的指导下得到解决。

    (3)、对于那些即使有了专业指导,农民工自己也无法解决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获得解决。目标是20%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在律师的代理下得到解决。 [page]

这样就不但提高了农民工素质,增强了其能力,而且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权利。

  结束语:

  2004年秋天,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不容回避的是: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怎样在制度层面推进农民工权利保护,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社会课题。   如果按着上述思路进行改革,不但预防了欠薪案件的发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而且减少了劳动仲裁这一环节,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加强了政府预防和处理作用,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

  最后要强调的是: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绝不仅仅是工作层面问题,即使花大力气解决了当前欠薪问题,如果不对制度进行改革,还将继续产生如此严重的欠薪现象。所以当前迫切需要的就是对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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