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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1:42:34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生活中,上班族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但是其中可能有的是工伤,有的却不属于,那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践生活中,上班族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但是其中可能有的是工伤,有的却不属于,那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1、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2、情形二: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

  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

  3、情形三: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认定工伤。

  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通过小编的上述介绍,相信大家都对交通事故工伤以及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材料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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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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