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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1:34:44 人浏览

导读:

济南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联合会(协会)发布《关于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意见》。根据部署,济南自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类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世界500强在我市的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济南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联合会(协会)发布《关于2011 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意见》。根据部署,济南自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类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世界500强在我市的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企业改制与工资集体协商同步

  意见明确,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调整劳动关系、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以提高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收入及工资增长幅度作为重要协商内容,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要区别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保证企业改制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步进行。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过去那种依照政府规定、“一刀切”涨工资的做法逐渐被企业自主分配所取代,一种全新的企业工资分配方式走进人们的视野 工资集体协商。所谓工资集体协商,顾名思义,就是职工工资不搞“一言堂”,不再只由企业老板拍板决定,而是与职工协商,让职工的收入随行就市,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水涨船高”。其实,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权益和地位得到了保障,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升。最终收获的是人心的凝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工资谈判虽然常被称为“劳资博弈”,但这种博弈的结果不应是“零和”,而应是“双赢”。济南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值得推广。

  建立完善要约制度

  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根据意见,工会代表职工一方,要主动向企业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发出要约书,明确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需要企业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可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的,由上一级工会代行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要约或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企业,上级工会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对逾期不整改的,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意见提出,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总结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工资分配形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律和做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办法。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股份制企业,重点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度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和计时工资等进行协商。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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