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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班费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8:04:15 人浏览

导读:

在单位上班的员工都知道,如果自己手头上的活没有干完,难免会需要加班,但有些是因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而在特殊的日子加班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北京加班费计算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单位上班的员工都知道,如果自己手头上的活没有干完,难免会需要加班,但有些是因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而在特殊的日子加班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北京加班费计算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北京加班费计算标准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根据我国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有三种标准,即平时加班费,周末的加班费和节假日的加班费。其计算的标准分别是平时工资的1.5倍,2倍,3倍。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加班,但是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其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的计算标准。

  但是合同中或者工会对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另有约定,且其约定的计算标准高于国家的法定标准的,应当予以认可和执行。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二、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三、单位不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

  从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加班费计算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加班费分为平时加班费,周末的加班费和节假日的加班费,其计算的标准分别是平时工资的1.5倍,2倍,3倍。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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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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