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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05:44:50 人浏览

导读:

福利来了!对于即将来临的五一劳动节,需要加班的劳动者可要注意了!近日,北京高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下面让快车君给...

  福利来了!对于即将来临的五一劳动节,需要加班的劳动者可要注意了!近日,北京高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下面让快车君给大家讲讲《解答》的核心内容吧!

  未休年假,可获得日工资收入3倍工资

  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如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于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加班费该怎么算?

  如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责任编辑: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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