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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社保异地可随关系转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07:02:24 人浏览

导读:

下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本市的外埠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本市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昨天下午,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政策背景:维护本市

下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本市的外埠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本市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昨天下午,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政策背景:维护本市就业的外埠人员社保权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及配套文件精神,维护流动到本市就业的外埠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权益,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本市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移条件1年龄要求:外埠参统人员不超过“4050”

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据了解,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958位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转入本市。

●转移条件2缴费年限: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手续办理:转移人员由参保单位办退休

此次政策明确:7月起,异地转移人员应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本市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 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医保待遇:转移人员退休后可享本市医保待遇

按照政策规定,本着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外埠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进行转移接续。7月1日起,社保转移人员退休后可享本市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如还不满男25年、女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需同时补缴到规定年限。补缴后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2%,及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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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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