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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06:33:21 人浏览

导读:

有很多夫妻因为无法生育或者不想生育,就会选择领养一个孩子,将他当成亲生的养育。想必很多朋友都想知道,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有很多夫妻因为无法生育或者不想生育,就会选择领养一个孩子,将他当成亲生的养育。想必很多朋友都想知道,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应该如何收养孩子?收养孩子的手续步骤包括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如何收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领养人除满足上文介绍的领养孩子的条件外,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的领养人可以先到社会福利院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小孩,再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这样手续会相对简单。

  三、收养孩子的手续

  (一)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二)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父母死亡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五)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六)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七)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八)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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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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