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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会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23:54:18 人浏览

导读:

如今年幼失去父母的孩子都可能会被送往孤儿院或者收容所,但是因为一些没有孩子的父母或者不能生育孩子的父母就可以从收容所进行收养孩子的行为。那么,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如今年幼失去父母的孩子都可能会被送往孤儿院或者收容所,但是因为一些没有孩子的父母或者不能生育孩子的父母就可以从收容所进行收养孩子的行为。那么,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第二款: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条件证明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遗产继承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到所在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这个法律问题。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可以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的,必须确保对孩子有养育的能力和各方面条件的资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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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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