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是怎样的
导读:
如果我们需要领养孩子的话,需要根据领养孩子的一个要求来进行领养,我们领养孩子的时候往往会有相应的一些条件,因为领养孩子的一个条件有时候是比较严格的,那么领养孩子到底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领养孩子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1、收养人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书面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
4、收养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和结案证明。
6、被收养人入住福利院的审批表、收养协议、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的证明。
7、福利机构法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格式统一的寻亲公告(有效期60天)。
9、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英寸合影照片2张。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齐全后,收养人、被收养人须亲自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养子女也有继承权。
2、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依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领养孩子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领养孩子的条件,一般来说大部分人都无法满足,所以说领养比较困难。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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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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