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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9:21:29 人浏览

导读:

不管什么事情的做成都是需要条件的。就像有些时候找朋友帮忙都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呢。至少你要跟这位朋友关系还挺好吧,其次,你还要给他一定的报酬才能够让他心甘情愿地帮你。所以一定是有条件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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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二、合同保全措施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撤销权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属于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合同债务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和75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保全的种类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的相关内容。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我们都知道很多人都是需要条件才会帮助别人的。那些为爱付出的人,也是因为用爱作为前提条件。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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