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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3 15:51:47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的消灭,这是债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够真正的发生效力,否则就处于效力瑕疵的状态。那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的消灭,这是债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够真正的发生效力,否则就处于效力瑕疵的状态。那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有什么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判决发生效力后,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可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可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可依抵销方式受偿。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就可以撤销的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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