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开发商法人代表变更引合同纠纷
导读:
核心提示:开发商一纸公告,消费者手中的购房合同居然成为了无效合同。逢此遭遇,陕西省西安市一家楼盘的100多位购房者感到很无奈。此事的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样的呢?近日,法律快车小编对此事进行了相关了解。
2012年6月,西安市消费者杨顺利在该市未央区大兴新区融XX际4号楼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7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购房款近18万元。杨XX告诉记者,当时是在融XX际售楼部看的房子,并交纳了首付款,购房合同上甲方署名是陕西益X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X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落款是吴XX。随后几个月,看着小区在建的10栋高楼一天天“长高”,杨XX十分欣慰。然而,2012年10月,杨顺利到融XX际售楼部交纳后续购房款时,发现售楼部已经关门。
据了解,融XX际在建的10栋楼已经销售了100多套商品房。很多购房者与杨XX一样,前往售楼部交纳后续房款时,发现售楼部已经停止营业。焦急的购房者多次打电话询问益X公司,得到的回复不是公司人员外出旅游,就是全体人员正在开展拓展训练。
2012年12月6日,益X公司在《西XX报》刊登了《陕西益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防伪印章等事项的公告》称:益X公司原非防伪印章全部作废;益X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12年1月1日变更为钟X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益X公司均未授权委托任何人代表益X公司对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如有任何人冒充益X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使用作废或非备案印章所签署(或盖章)的文件,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益X公司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购房者张先生告诉记者,消费者从看房、交房款到签合同,整个过程中都是与益X公司打交道,合同上盖的都是吴XX的私章。现在刊登的这则公告,意味着100多位购房者手中的合同都变成了废纸,他们对此难以接受。购房者王X认为,消费者是从益X公司手里买的房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应该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小编了解到,融XX际大部分购房者已经交纳了50%以上的购房款,有的甚至已经交完了全部房款。
律师事务所袁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不能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推脱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的原则,即使有人冒充法定代表人与购房者签署了合同,如果合同签署地点在融XX际售楼部,而且是在益X公司知情的条件下,那么,购房者签署的合同也应是有效的。
小编了解到,融XX际小区属于西安市未央区大兴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未央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大兴新区综合改造未央办公室管理。大兴新区综合改造未央办公室主任尉辉告诉记者,2013年1月中旬,在未央区信访局牵头下,召开了有关融XX际变更法人代表引起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协调会。在会上,融XX际的开发商向与会购房者代表承诺,将全部更换购房者手中现有的购房合同,完善相关购房手续,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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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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