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如合办理变更手续?
导读:
已设立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或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再报商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其他事项变更,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对于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股权比例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中止印刷经营活动等,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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