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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9:24:42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买房子装修都是请专业的装修公司来进行的,随着引发的装修纠纷也是很常见的,如因为工期没有如期完成,装修材料质量等情况。如果协商不成那只能到法院起诉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装修合同纠纷类型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买房子装修都是请专业的装修公司来进行的,随着引发的装修纠纷也是很常见的,如因为工期没有如期完成,装修材料质量等情况。如果协商不成那只能到法院起诉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装修合同纠纷类型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装修合同纠纷类型

  1、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2、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4、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5、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6、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7、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二、装修合同纠纷有什么处理方式

  实践中,针对类似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以上几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如果能够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相对而言比较好的,因为可以避免双方矛盾的再次升级,成本也比较小,当然,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大胆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十条第100项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显然,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者形成并列而非包含关系。既然是并列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纠纷,那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不属于专属管辖,应按一般管辖处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装修合同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处理这类型纠纷首先都是双方先协商,协商是最佳的处理方式,或者到有关部门调解,最后调解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诉讼了。如需了解更多其他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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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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