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
导读:
合同的签订,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带来了保障,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责任。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否有效跟当事人约定无关,而是要合同是否真实、合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其实合同有效与否,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特别在合同中明确,一般情况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无效,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为我国法律已经对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了设定,不需要当事人去引据。当然,基于我国合同法当事人自愿平等、真实意思表示这一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之间是可以约定一些合同无效的相关内容条款的,这些合同无效的条款只要基于以上原则,则受法律保护,是具有合同效力的。
综上,当事人在拟定无效协议的时候,除了应符合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还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对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约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2、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适时的对价值体系做出调整是必要的。由于立法的变化、新法的实施及旧法的废止,导致成立的合同因适用新旧法,效力认定上出现不同结果。如:成立的合同依据成立时的法律为有效合同,而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新实施的法律为无效合同等。
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变化也会带来合同效力的变化。如:在可撤销合同中,在诉讼进行中,对方对欺诈事项进行补救,消除欺诈因素,即赖以撤销合同的因素不复存在。这些因素往往是合同外部事实,诸如追认行为、事后取得处分权事实、签订合同后取得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等。
即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存在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的变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大家介绍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等相关知识,有时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况,但是如果合同依法成立了,那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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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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