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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8 15:01:25 人浏览

导读: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上述可知,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成立就生效的,在众多合同生效成立的样式中,其中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就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上述可知,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成立就生效的,在众多合同生效成立的样式中,其中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就是效力待定合同。

  一、哪些情况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典中,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

  《民法典》四十七条中的第二款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意思为:相对人也就是我们说的第三人或者签订效力待定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在从知晓合同效力待定的时候开始,要求具有法律上代理权限的人在一个月之内对合同效力进行追认。具有法律上代理权限的人在一个月内没有做出拒绝或者同意等行为任何表示的,一般认为该代理人不同意追认,该份合同无效。

  民法典中第一百七十一条的第二款中规定到:第三人或者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在知晓对方不是真正具有代理权限的人时,可以在一个月内告知被冒名的人,并要求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效力的认定。被冒名的人在一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同意或者拒绝的表示的,便认为被冒名的人拒绝认定该份合同效力。

  三、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二)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三)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这四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被追认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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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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