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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4:20:00 人浏览

导读:

格式合同一般是对于那些长期反复使用的合同制作的一个合同范本,有的人可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会仔细阅读合同相关的格式条款而导致权益被侵害。那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格式合同一般是对于那些长期反复使用的合同制作的一个合同范本,有的人可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会仔细阅读合同相关的格式条款而导致权益被侵害。那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如果格式合同的制作一方履行了适当方式提醒对方的义务,免责条款是有效的。如果提请注意的方式并不足以引起对方注意,就可能产生格式条款不为相对方认可的风险。

  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三、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格式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如果格式条款制作方规定的条款明显不合理的,是属于无效的条款。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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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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