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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降低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11:29:5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很多的的买卖都是通过合同的缔结规定买方需要交纳的定金,以及规定卖方对于商品的交售情况的,如果买方违约的实际损失大于定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定金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降低赔偿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很多的的买卖都是通过合同的缔结规定买方需要交纳的定金,以及规定卖方对于商品的交售情况的,如果买方违约的实际损失大于定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定金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降低赔偿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定金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降低赔偿吗

  发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守约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与“定金”里选数额较大的一个作为补偿。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均大于这两者的,想要追索不足部分,则你要充分举证,用事实来证明,且要由法院来认定。间接损失不被认可。

  若违约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守约方损失的只是“机会成本”,法律不认可你的损失(仅仅指直接损失)会大于定金。所以不会获得比定金数额更多的赔偿。

  二、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作用性质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定金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降低赔偿吗相关内容。如果买方坚持违反相关的条约不再索要定金那就只能将商品再次转手给他人了,希望各位店家多多注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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