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怎样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被大家都所知晓,基本大多数人都会写合同,但是合同的生效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怎样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怎样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是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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