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受理浙江首例职业病赔偿案
导读:
5月8日,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任平儿诉大名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因职业病引起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
今年46岁的任平儿系宁波市云龙镇人。他诉称,他从1985年起就开始与大名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一直在该公司从事打砂轮及抛丸工作,工作环境中布满了粉尘。但公司无视劳动法要求,常常加班,每天工作约15小时,特别是2000年第四季度,曾连续加班3个月。由于长期接触砂尘,且高强度劳动,使他的身体受到严重摧残。2001年春节休息期间,他口吐鲜血,被送到横溪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因未见好转,后又到市医疗会诊中心、市卫生防疫站等处诊治。上月,他被宁波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确诊为职业病,系矽肺1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6级伤残。
此后,任平儿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前不久,他仔细研究了本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决定提起经济索赔。任平儿认为,由于公司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给他造成伤害,又未办理工伤保险,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申诉人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故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责令被诉人支付经济赔偿金1.5万元,赔偿住院费、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等共计近4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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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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