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劳动合同知识 >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下的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下的案例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5 22:49:35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下的案例分析企业不订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下的案例分析

  企业不订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page]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对用人单位经济支付的规范

  【案例】小王10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工资签的1700元,但公司以发年终奖金为由,一个月少发500元,承诺年终统一发放,合同还规定违约金是2万,没有发生任何培训费用和签订任何保密协议。我想咨询的是:公司每月扣500元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还有就是今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2008年1月1日后会受到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如果我2008年后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解析】答:如果你是2008年1月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可以看出你对新劳动合同法已经了解了,对公司每月扣500元一定存在的疑问,如果不正常的扣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社保等相关的费用,企业不可以随便扣除的。对这个情况建议你2008年以后到劳监投诉企业一定稳赢。

  养老保险等社保及经济补偿

  【案例】李林说:我在一家行政单位做临时工近五年,但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我缴纳过养老保险等社保,到2008年元旦新劳动法实施,单位为避免给我们缴纳社保及连续工作十年便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想辞退我们,请问我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可以继续留在这工作吗?如果他们非得辞退的话,我可以让他们补交我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及经济补偿吗?[page]

  【解析】可以,因你同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单位同你解除劳动关系,需按你的工龄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部份可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补缴,但注意保留你同该单位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毕业生张进在某公司应聘获得录用,还在试用期内的时候,他觉得该工作非常不适合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他能否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在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