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合同 应先进行健康体检
导读:
王某2009年被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录用,在注塑车间担任操作工,劳动合同为2年。2011年3月下旬,王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向王某发出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书,支付了其2个月的经济补偿。王某向公司提出为其安排体检,但公司表示,单位每年10月都安排所有职工参加例行的健康体检,现王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需进行专门的离岗前健康体检。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他认为,公司未对其进行离岗前健康体检而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终止,应支付其赔偿金。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王某的岗位为有毒有害岗位,他的要求合理合法。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公司对王某进行离岗前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体检报告为无职业病,双方劳动关系续延至体检当月终止。期间,王某不用上班,公司按王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其工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内容提示:适用范围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象职业性健康检查证和健康档案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处理管理与处罚(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体检称为职业健康检查。那么职业健康检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