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借款合同函的书写
导读:
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又不想借钱给对方或者不想向对方借钱了。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当一方主张解除借款合同的,应该及时的通知对方,在解除借款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可以解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解除借款合同函的书写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要知道拟订、送达借款合同解除通知书需要达到的目的,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2、能够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其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点:1、当事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事实。2、对方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对对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当然要及时的发解除合同函,履行及时告知对方的义务,不然合同不能很顺利的解除并且也会带来其他诸多的麻烦。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解除借款合同函的书写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法律快车小编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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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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