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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买房解除合同退定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3:12:47 人浏览

导读:

郑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从赵女士手里购买一套价值705万元的房产,在给付20万元定金并办理网签后却拒绝履行合同,并拒付中介费。为此,中介公司首先提起诉讼索要中介费,却被告知郑先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病,签...

  郑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从赵女士手里购买一套价值705万元的房产,在给付20万元定金并办理网签后却拒绝履行合同,并拒付中介费。为此,中介公司首先提起诉讼索要中介费,却被告知郑先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病,签订合同时处于“躁狂”状态,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随后,郑先生也将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赵女士退还定金12.5万元。

  中介诉买房人得知是躁狂

  去年1月,郑先生与赵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705万元的价格,购买对方位于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某小区一套300余平方米的房产。当天,郑先生给付赵女士购房定金20万元。同日,他还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给付15万余元中介费。此后,郑先生虽配合赵女士办理了网签手续,但未再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亦未支付中介费。

  今年6月,中介公司首先将郑先生诉至法院,索要15万余元中介费。庭审中,郑先生的妻子徐女士表示,其夫自2007年底即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精神疾病,病情多次反复,一直需要服用药物控制病情。签订合同时,他正处于发病期,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男子被评定限制行为能力

  郑先生也称,自2012年11月起,他自认为其有上亿身家,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冲动消费,购买奢侈手机、奔驰车,并雇用多位司机。签合同时,他确为病情发作时期。

  今年7月,经鉴定机构鉴定,认定郑先生的情况符合双相情感障碍,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时处于躁狂状态,评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但因双相情感障碍的病情具有波动性,故无法对其签合同之日前后三个月即半年之内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中介公司无奈撤回了起诉。

  男子诉卖房人索要定金

  今年8月,郑先生又起诉要求确认与赵女士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并索要20万元定金。赵女士不认可对郑先生的司法鉴定结果,更无法理解鉴定机构如何确定一个人在过去某个时刻的精神状态。她说,签订合同时,她从郑先生的言谈举止中未看出其有任何异常。在与他沟通过程中,自己甚至异常佩服对方的经济头脑。尤其是通州区被确定为首都行政副中心后,房价不断上涨,更加验证了郑先生的明智选择。她说,其为房屋的交易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尤其是筹钱提前解除房屋抵押,房价的上涨幅度并不能弥补其损失。

  再次鉴定终得部分定金

  为此,郑先生只得再次申请对其在与赵女士签订合同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法官就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鉴定程序、鉴定费用的负担等问题向双方释明。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赵女士退还郑先生购房定金12.5万元并当庭履行。随后,郑先生申请撤诉。

  (原标题:精神病人买房起诉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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