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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的事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4:47:57 人浏览

导读:

错误的仲裁也是可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那撤销仲裁的事由有哪些?撤销仲裁的程序和后果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错误的仲裁也是可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那撤销仲裁的事由有哪些?撤销仲裁的程序和后果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仲裁的事由有哪些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撤销仲裁的事由有哪些

  二、撤销仲裁的程序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三、仲裁撤销后果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之规定,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撤销仲裁的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仲裁裁决如果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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