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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约撤销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4:33:57 人浏览

导读:

当想要向他人表达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形成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这一要约也有生效的时间和方式,在生效之前,我们是可以把要约撤回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最新要约撤销方式。

  当想要向他人表达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形成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这一要约也有生效的时间和方式,在生效之前,我们是可以把要约撤回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最新要约撤销方式

  一、最新要约撤销方式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

  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对特定人(到达了解时生效);对不特定人(作出时生效)。

  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4、内容具体而确定,具体: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内容明确,而非含糊不清。

  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实践中对于承诺期限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有的要约中这样规定:“6月7日后价格及其他条件将失效”。要约中的“6月7日”就是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这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 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下列情形都可以认为是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的表示:“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这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如果当事人在要约中称:“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仅仅这样表述,不能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因为,要约本身就是确定的。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并不等于要约永远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未作答复,要约自动失效。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最新要约撤销方式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在要约发出之后,想要撤回有关的意思表示的时候,可以重新发送对要约的撤回。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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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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