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导读:
在合同签订之前,总是一方需要先有合同签订意思表示,用法律用语讲,就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那具体而言要约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做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构成,有具体要求。
简单说:一个有效的要约,加上受要约方反馈的有效承诺,就能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成立一般有以下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签订合同
对应招投标程序就是:发布公开招标文件(或邀请投标文件)-投标-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1、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不外乎目的的不同,限制不同,以及采用方式的不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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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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