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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19:17:58 人浏览

导读:

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就是表达签订合同意思的表示,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对于承诺延迟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就是表达签订合同意思的表示,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对于承诺延迟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呢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出现了迟延的情形。

  2、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但由于投寄信件等原因造成没有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造成承诺迟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出现的迟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要约失效,作出的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二、承诺迟延的情形有哪些

  1、逾期承诺

  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逾期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因为它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符合有效承诺的全部要件,不能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那么逾期承诺应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28条规定,逾期承诺有两种效力:一是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二是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及时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就只能作为一个新的要约,而不能认为是承诺。

  虽然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但因为它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所以如果在接到逾期承诺时,要约人还是希望与承诺人成立合同,那么逾期承诺一经要约人作出追认也可成立合同。

  2、承诺迟到

  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承诺迟到与逾期承诺不同,逾期承诺是在发出时就已超出承诺期限,而承诺迟到却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只是在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迟到并拒绝该承诺的,应认为承诺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之日合同成立。

  三、单方面承诺构成合同吗

  1、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3、《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但是,合同法关于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约人完全可以在要约中确定其他特殊的承诺方式。同时,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诺方式。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呢”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承诺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但是由于投寄信件等原因造成延迟,第一种情况,要约失效,作出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种情况要约人要发出迟到通知,该迟到承诺不生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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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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