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不批,定金能退吗?
导读:
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买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大多都会选择贷款买房。牵人心弦的也莫过于那些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交付了定金,出于自身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银行没批准房贷。贷款买房无望,交付的定金还能主张要回来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事出都有因,房贷不批,总有原因,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定金不退)
实务中,房贷办不下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譬如还款能力不足、信用记录不良等。总结一句话说就是,为购房者资质,不符合银行房贷资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房贷办不下来,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向银行申办房贷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一点就要视具体的贷款银行情况来定了,有需要的可以咨询具体的银行)
2、开发商的原因(能退双倍定金)
生活中也不缺少这样的例子——房贷办不下来,是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不具备销售条件。譬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问题出在开发商的身上。
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来,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金,还可以退双倍。
3、银行、政府等政策类的原因(能退定金)
买房人都很关注房贷政策,政府突然发布的房贷新政,又或许是银行临时改变的房贷规定,都对“房奴”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这些都是买卖双方无法左右的,属于第三方的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非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总结一句话:房贷办不下来,只要不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都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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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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