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比例提高,买家资金短缺退房算违约吗
导读:
退房后万元定金被“拗特”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买家资金短缺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上调,付不出首付不是我的错,不能算我违约!”眼看1万元定金要不回来,买家赵小姐又急又委屈。多名房地产领域的律师对此说法不一。有人认为,这属于法律中的情势变更,应当退定金;也有人认为,买房者应当预判并承担政策风险,从而承担违约责任。
赵小姐上周一在昆山市昆太路一处新开盘的楼盘看中了一套4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近52万元。她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约定过两天签合同。上周四,国务院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而赵小姐本人在上海市区买过一套房,因此当她前天去售楼处签合同时,对方表示,政策变了,首付要5成。赵小姐拿不出那么多钱,希望退房。开发商称,筹不到钱可以晚一两个月,但若要退房,则算她违约,不退定金。
周律师认为,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国家政策调控是一种特殊变化,可以认为是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并非购房者本人故意,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而连律师则表示,从公平角度来讲,应当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从法理上讲,不应简单认为是情势变更,他更倾向于买方要承担政策风险,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开发商不退定金也没有错,赵小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龙律师也认为,政策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内,理性的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应当具备一定的预判能力。(本报记者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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