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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减低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23:26:21 人浏览

导读:

和别人合作签订合同,对方违约,定金低于实际损失了,那么问题来了就是定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减低吗?违约金,定金,损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的处理规则?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可以以此为鉴。

  和别人合作签订合同,对方违约,定金低于实际损失了,那么问题来了就是定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减低吗?违约金,定金,损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的处理规则?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可以以此为鉴。

  一、定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减低吗

  对于定金而言,其更加侧重于防止违约行为(提高违约成本),或者赋予当事人解约的机会(如约定以没收定金为代价的解约条款),因此只要存在根本违约即适用定金罚则,而不论实际造成的损失程度。正因为违约金和定金的性质和功能有所不同,所以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调整定金的权利。因此,定金低于实际损失不可以请求减低。

  二、违约金,定金,损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的处理规则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定金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时候才能和损害赔偿金并用;

  定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其实是指,定金可以和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额不超过全部损失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定金的规定

  、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总体来说,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调整定金的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定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减低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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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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