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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1:40: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法人资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主要适用的情形包括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

  核心内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法人资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主要适用的情形包括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

  (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page]

  (2)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晰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

  (3)业务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

  (4)组织机构混同。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等。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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